2021-04-06 11:44:23 公務員考試網
文章來源:華圖教育
2022國考公告一般會在2021年十月中旬左右發布,今天華圖教育特為考生準備了國考專崗系統介紹之最高人民法院,詳情請考生閱讀下文!
(一) 部門概述
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 1949 年 10 月 22 日, 辦公大樓現位于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 27 號。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, 最高人民法院以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為己任, 秉持司法為民之理念, 致力于構筑法治社會基礎, 構建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制度。 自 成立以來, 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發正義之聲, 以司法解釋行法治之策, 把握時代 脈動, 體察社會需要, 滿足人民期望, 弘揚法治精神, 是憲法法律的忠誠守護者。 2019 年 9 月 6 日電, 經黨中央批準, 十九屆中央第四輪巡視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法院開展常規巡視。
(二) 機構職責
依照 《憲法》 規定,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、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 門人民法院。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, 負責審理各類案件, 制 定司法解釋, 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, 并依照法律確定的 職責范圍, 管理全國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。 根據 《憲法》、 《人民法院組織法》 及相關 法律, 作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,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:
1. 審理法律規定由它管轄的和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第一審案件;
2. 審理對高級人民法院、 專門人民法院判決、 裁定的上訴、 抗訴、 申請再審與申訴案件;
3. 審理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;
4. 核準本院判決以外的死刑案件;
5. 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, 決定國家賠償;
6. 核準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。
7. 除審判案件外, 最高人民法院還負責統一管理、 統一協調全國法院的執行工作。 目前, 每年全國法院受理大量申請強制執行案件。 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執行。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執行局, 負責這項工作的管理、 監督、 協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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